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 涉外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5:53) 点击:282 |
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 涉外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一、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 在我国,实行的是结婚登记制度。合法的结婚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部分。 申请,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必须由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时必须持有法定证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准许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此外,按照有些地区的规定,还应提交婚前健康检查的证明。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应据实填写结婚申请书。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复婚的,应按结婚的要求提出复婚申请。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应准予登记。 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严格地审查:一方面是当事人所持证件是否真实、完备,是否与当事人本人的情况完全相符,有无伪造、涂改或冒名顶替的迹象,必要时得进行认真调查。如果当事人因受干涉无法持有完备的证明,登记机关则应查明原因及需要证实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双方是否都符合结婚条件,包括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完全自愿,是否已有配偶,是否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否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等。 登记,即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的合法性加以确认,进行正式的登录和记载,签发《结婚证》。登记时,当事人的申请书、有关证明和其他材料应存档备查。办理复婚登记的,还应收回离婚证件。结婚证书是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分为《结婚证》和《夫妻关系证明书》两种。 1.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夫妻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结合的伴侣,同时还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等责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家庭地位是平等的。 2.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一切收入,包括:第一,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第二,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的财产。第三,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应归本人所有。复员、转业费一般归本人所有;如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你有选择脱离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的自由。 对于双方自愿离婚,又称协议离婚,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自愿离婚应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且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与结婚相同,也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和登记。 关于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解除的离婚纠纷,在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进只能依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我国婚姻法第25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般情况下,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按照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离婚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能准予离婚。 二、涉外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中华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对结婚主体的限制 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包括两类:一类是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另一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结婚当事人应持的证件 中国公民一方应持的证件是: A.本人的户籍证明。 B.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其内容应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职业、工作性质以及申请与何人结婚先进。 外国人一方应持的证明是: A.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B.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C.婚姻状况证明。 如外国人为在华侨民,则应持下列证件: A.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B.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C.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其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应持的第B类证件相同。 结婚登记机关及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除须提交有关证件外,还须持男女双方的照片。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了解,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登记。在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一方为外国人的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根据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原则,由我国人民法院处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一律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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